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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藝競賽 邵時俊 - 教學活動 | 2024-11-01 | 點閱數: 2398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控制科技能競賽選手遴選實施計畫

112-2期末科務會議通過(20240625)

一、目的:

為提升本科學生技能操作,鼓勵技藝發展,遴選技能競賽選手參加相關技能競賽,為校爭光,特訂本實施計畫。

二、遴選對象:

本校控制科高二學生及113學年度入學綜高控制組高二學生(不含轉學生)

三、遴選資格:

  1. 獎懲紀錄中無大過懲處且所有懲處皆完成改過銷過者。
  2. 高一上、下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及格標準以上者。
  3. 完整參加高一升高二暑假的機電整合檢定輔導班,其課程表現經指導老師同意者。

四、遴選方式及配分:

為遴選優質學生代表本科參與相關技能競賽,遴選總分平均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至多遴選6名,如遴選不足額將由指導老師另案討論。遴選配分方式如下所示,若學生先取得機電整合丙級證照,則額外加總分10分。

  1. 技能競賽術科模擬測驗60%
  2. 面試15%
  3. 高二第一次段考專業科目(電子學、電工機械)成績15%、機電整合乙級學科題庫10%

五、 技能競賽選手培訓相關限制:

  1. 經公佈為代表本科技能競賽選手後,不得無故拒絕參賽,否則將予以記小過處分。
  2. 由指導老師和相關指導學長共同討論後,決定選手分隊模式(兩人一隊),不得異議。
  3. 經全國技能競賽北區初賽(以下簡稱北區賽)後,依下述原則協調參加全國技能競賽決賽(以下簡稱全國賽)及全國工業類科技藝競賽(以下簡稱工科賽)

(1)若三隊皆入圍全國賽,經三隊討論後,擇一參加全國賽(兩隊)及工科賽,名次高者先選擇。

(2)其餘情況,則由指導老師決定,不得異議。

4. 選手培訓期間須配合訓練計畫及遵守指導老師相關要求,若有違反者,經科務會議討論後,視情況決議是否取消選手資格。

六、 選手培訓經費來源:

本科技能競賽選手在正常訓練下所需之材料與設備皆由本科實習材料費、相關補助計畫項下支應,選手無需負擔任何費用。如有任意破壞或不當使用者,則須照價賠償。

七、本實施計畫經控制科科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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